藥品線上監管不斷趨嚴,違規賣藥被罰超百萬正在頻現 文章鏈接:制藥網 https://www.zyzhan.com/news/detail/89548.html
作者:太倉正信干燥 來源:制藥網 日期:2023/8/14 16:16:40 人氣:1329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產業的不斷發展,國家藥監局已開始指導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斷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尤其是通過微信等社交平臺進行藥品推廣和銷售的行為。據了解,作為一種網絡新媒介,微信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且賣家和買家的權益都無法得到充分保障,無法確定購買的藥品是否都合規合法。因此,為了避免這一風險,相關監管部門正在通過網絡監測、網上巡查等多種方式,依法對可疑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近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第一批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個微信賣藥案例就被共計罰沒超554萬元。
具體來看,2022年5月12日,云霄縣局收到云霄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關于A、B、C等3名當事人涉嫌通過微信銷售咳喘散三起案件的《檢察意見書》及《不起訴決定書》。經查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及銷售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的藥品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相關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給予A沒收違法所得156692.5元,罰款2111512.5元。罰沒款合計2268205元;、給予B沒收違法所得59687.5元,罰款1500000元。罰沒款合計1559687.5元;給予C沒收違法所得60600元,罰款1500000元。按此計算,三人共計被罰沒5388492.5元。
2022年11月,國家藥監局通報了第三批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的涉事機構通過微信群銷售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也被罰款150萬元。
具體來看,2021年,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高新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寧波高新區某健康信息咨詢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通過微信群銷售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感冒經方丸劑等藥品,涉案貨值金額4.2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條第四款規定。2022年4月,高新區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機構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6730元、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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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微信”作為一種網絡新媒體的代表,已成為人們社交、生活、工作的重要途徑,因此類似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賣藥被罰的案例也已并不少見。但近些年來,為了更好的守護藥品安全,醫藥行業對藥品生產、銷售監管也一直在不斷加嚴,如202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就為處方藥等相關藥品的線上銷售劃定了紅線,裁定了范圍。在此背景下,未來對于醫藥企業來說,無論是線下經營還是網上售藥,合規經營才將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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